法律问答

结婚一年,因感情不和,想离婚,彩礼应不应该退还男

离婚
2019-06-22 09:20: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彩礼钱一般不归还,这个有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已经结婚来说,除了以下两种情形之外不用退还礼彩:
    (1)没有共同生活过;
    (2)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2、对于这个问题,一般是酌情处理,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毕竟婚礼是双方的,如果婚礼的费用全部由男方支付的话,建议你垫付一部分。

    3、彩礼是婚前男方付给你的,所以这部分钱应当被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用彩礼钱买的家电应当被认为是你的个人财产。只有银行的记录可能证明效力不够强,你可以找商家复制发票等。

    4、不需要归还这部分钱,因为这是礼金黄是亲朋好友给双方的祝福,一般认为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虽然是由你花销的,但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合理支配共同财产的权利。
  • 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及您得描述,如有下面情况,可以退还彩礼:
    (1)未办理登记手续
    (2)婚前给付婚后确实导致困难的。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的话,您需要有相关证据来证明。 针对您得第二个问题,嫁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需要看双方对其是否有约定)。如果是领证前购置并且双方对其归属无约定,则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
  •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