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仓储合同保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都有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11 06:2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体现在:
    1、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是:
    1.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双方签订时成立,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2.仓储合同为有偿、保管合同为无偿或有偿;
    3.仓储人身份特定,保管人无需具有特定身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主要是:
    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合意即可成立,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交付保管标的后才能成立;
    2、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3、仓储合同需要给付仓单,保管合同一般则是需要给付保管凭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成立时间】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保管费】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