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人已逾期在没有还清欠款的情况出借人就撕毁借条是什么意思

2019-06-22 09:31: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借条超过2年诉讼时效的,失去的是胜诉权而并不存在无效的说法。既然对方认可该笔借款的存在,最好让对方再补写一张借条或者通过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用于证明让他认可借款的存在且愿意继续偿还。
    2、如果案件能够顺利起诉的,且未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时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对其房屋进行查封。
    3、由于主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的责任也相应灭失。若想要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必须让担保人重新出具书面的担保证明。
  • 债务转让必须满足债务是可转移的,只能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并且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债务转让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移的协议都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债务转让不生效。
    在债务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在债务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将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该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债务转让的定义及其法律效力。
  • 民间借贷的还款方式,根据的规定如下: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
    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
    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
    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一般借款诉讼中需要有借条和银行汇款凭证组成证据链,法院则根据您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来判决是否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根据您的陈述,本案中您缺乏借条,而代替的是手机短信、微博、QQ等聊天记录(以上通称为电子数据)。
    2013年生效的《民事诉讼法》是认可手机短信、微博、QQ等聊天记录的电子数据作为判决依据的。因此,若您提供的上述电子数据能够与您提供的银行汇款凭证(汇款单)形成证据链,即能相互印证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您诉讼请求,您能够要回对方所欠的借款。

      注意:上述电子数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法院,保证提供的书面形式提供的电子数据与原电子数据所表达的内容一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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