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贷款合同签订后,贷款方放款要求存入贷款额的百分之三十于银行卡里,对此放款方的解释是:如果不存的话,银行会认为打入借款方贷款有来历不明,这样的说法对吗?

2019-06-22 09:34: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银行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1、客户申请。
    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定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签订合同。
    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发放贷款。
    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指定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
    4、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
    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一、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二、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三、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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