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一方欠债法院如何处理房子,法律有什么规定

婚姻债务
2023-12-11 09:0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和房产,在离婚时,应当这样处理:
    1、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偿还不清的,可以由双方协议清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2、对于房产,双方可以对该房产达成分割协议,双方无法协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房产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分析:债务和房产,在离婚时,应当这样处理:
    1、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偿还不清的,可以由双方协议清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2、对于房产,双方可以对该房产达成分割协议,双方无法协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房产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了法院一般不能执行当事人一方的房产,但是如果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申请执行的,可以执行其房产。如果是另外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可以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