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拘役两个月实际关押的天数如何计算?

刑事辩护
2023-12-11 09:1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计算拘役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
    不能开始计算刑期。
    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至于拘役一个羁押天数的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用最后一次被羁押的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然后加上所判刑期,再扣除此前被羁押的期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