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所有权包括什么权利,可以怎么取得

房屋产权
2023-12-11 09:1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交换等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 房屋所有权包括以下这些权利:
    1、占有
    占有权,就是对房屋实际上的控制和支配。如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己来控制和支配这一房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而让非所有权人来控制和支配。
    2、使用权
    使用权,就是依照房屋的用途来利用房屋的权利。如房屋所有权人按自己的意向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商业经营或办公。
    3、收益权
    收益权,就是因房屋所产生的合法的物质利益。
    如房屋所有权人把房屋用于开设商店,就可以从经营中获得一定的利益,这些利益中有一部分是因房屋而产生的;又如把房屋出租给他人,可以按期收取租金,租金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收益。
    4、处分权
    处分权,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房屋所有权人的意志对房屋的处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对其自住房屋进行实际控制,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利用。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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