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之后我父母给我老婆三万现金买衣服首饰之类的,结果女方只花出去一万,还有两万没有用,办酒的时候我父母又给女方父母两万彩礼,然后女方陪嫁了十万,但是钱都在我老婆手机,请问我能替我父母追回这五万块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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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
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
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
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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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 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 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 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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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