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2-11 10:0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议事规则:
    一、以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的多数或者绝对多数可决。
    二、以人数和债权额双重多数为标准。
    三、以出席会议的人数的多数同意为已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 债权人会议职权包括: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 法律分析: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
    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