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的费用需要支付多少才能申请执行?

债务追讨
2023-12-11 11:5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律师收费标准,要由当地的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核准。在这个所核准的范围内,根据各个律师的业务水平、公众认知度等因素影响,又可能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和方式。
    所以,具体的律师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可以和律师通过协商的方式,在当地物价部门所核准的收费标准内来确定。委托律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的费用需要多少是没有统一标准的。
    律师收费标准,要由当地的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核准。在这个所核准的范围内,根据各个律师的业务水平、公众认知度等因素影响,又可能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和方式。
    所以,具体的律师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可以和律师通过协商的方式,在当地物价部门所核准的收费标准内来确定。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 目前对于律师费没有强制的收费标准,不同律师、不同地区的具体收费都可能会有差异。一般是需要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综合考虑,还需按当地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需要当事人和律师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依据:《律师收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以下标准可作参考:
    1、按件收费参考: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
    2、民商服务收费参考: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
    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 法律分析:执行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应交纳的费用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