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在法律上一般是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的,但是应该辅助配偶赡养父母。同时,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