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担保的规定及法律标准有哪些?

抵押担保
2023-12-11 13:4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担保的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房子担保的规定有:如果是将房子进行抵押的,则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房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房产作担保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他人房产作抵押的,须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
    3、以共有财产作抵押的,须经全体共有权人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