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其中一套房产拍卖或者变卖;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的,则债权人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或者变卖二套房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
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
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