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租车司机乱收车费

租赁合同
2023-12-11 16:2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出租车司机存在乱收费情形的,乘客可以向出租车公司或者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的。法律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以及经营者的投诉和社会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投诉,应当在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办结。


  • 法律分析:出租车有乱收费的行为,可以直接向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举报。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以及经营者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第四十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 法律分析:出租车有乱收费的行为,可以直接向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举报。法律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以及经营者的投诉和社会监督。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的投诉,应当在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办结。第四十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