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组成有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2-11 17:3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清算组成员人数一般是不少于三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的,清算组成员应由由公司的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的,清算组成员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八条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八条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 公司清算组成员要由自然人组成,如果是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的,由股东、董事等人作为清算组成员。如果法院指定的,由公司股东、董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人员或者机构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组成员人数一般是不少于三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的,清算组成员应由由公司的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的,清算组成员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