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检察院起诉的时间,视以下情况而定:
1、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要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2、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3、犯罪嫌疑人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需要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其中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阅卷审查,制作阅卷笔录。
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检察院对证人证言笔录存在疑问或者认为对证人的询问不具体或者有遗漏的,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询问被害人、证人时,应当分别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