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缓刑是怎样执行的
1、被判缓刑执行方式如下:
(1)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
(2)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
(3)实行亲属责任担保和经济担保的方法,敦促缓刑犯自觉接受改造;
(4)回访考察;
(5)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缓刑的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缓刑适用条件如下:
1、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6、不属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