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有人侵犯我的名誉,另用2个手机号子恐吓电话给,还打电话威胁说找我家人,事情的原由是那个女的情人发信息骂她了,然后她乱猜疑,怀疑说了她什么坏话,当时情况是我本人在她朋友店里买衣服闲聊了几句话,我进门与出门前后都没5分钟时间,当时她也在店,不过一会就走了。正月初八这天她与她情人吵架,然后就联想我与她朋友说了她坏话,现在所有证明证明我5她朋友什么也没说,是她自己乱疑的,她这样没根据的诽谤我,我是不是可以去法院告她侵犯我的人权,还有诽谤

2019-06-22 11:57: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遇到电话威胁恐吓,可以进行电话录音,拿着证据,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1、恐吓他人属于违法,严重的构成犯罪,建议及时报警,追究其法律责任;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涉嫌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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