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管制的执行期限规定为: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3、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