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丢失的文件快递还包括一家人的个人信息怎么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19-06-22 12:10: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确立了一般过错与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确立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由于过错推定责任适用的后果比一般过错责任严格得多,所以常与无过错责任合称为严格责任,并都以“法律规定”为适用前提;一般过错责任则指狭义的非推定过错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个人信息作为信息主体的人身权益,可获保护。对其侵权责任构成,笔者认为,应考虑侵权本身的特点和责任形式的不同来确定,下文就此展开。

    魏振瀛教授将侵权责任形式归为四大类,并分别确立其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则。
    第一类是赔偿损失与恢复原状。魏先生认为,损害赔偿是赔偿损失的同义语,通常指金钱赔偿,是在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加以适用;恢复原状实际上是赔偿损失的特殊方法,对加害人来说,赔偿金钱或者出资修理,实为一回事;既然损害赔偿一般须以加害人有过错为要件,恢复原状理应如此。
    所以,赔偿损失和恢复原状一般适用过错责任,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过错推定或者无过错责任。第二类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第三类是返还财产,该两类适用无过错责任。
    第四类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适用过错责任。
  • 快递赔偿标准
    每个快递公司具体的赔偿方式和金额会有不同:
    新《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
    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
    (1)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1-5),较贵;
    (2)保险则是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1-8),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
  • 从快递服务过程中寄件人和快递企业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实际履行来看,快递服务可以看作是一种特定的合同关系,系寄件人将快件交付快递企业,快递企业将寄件人交付的快件投递给特定收件人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当快件丢失寄件人主张赔偿时,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上,快递企业一般会主张应本着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适用《邮政法》,对未保价物品限制性赔偿,而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于适用《邮政法》还是《合同法》也存在不同观点。
    对此承办人认为,非邮政企业从事的快递业务并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不能适用《邮政法》中限额赔偿的规定,快递企业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由《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调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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