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看我的咨询,谢谢!我妈今年55岁,跟摊贩的一个男的有口舌之争,最后导致动手,在动手的过程中隔壁摊贩人过来帮忙拉偏架,之后又打了110,120,最后派出所要求我妈先看病,对方没有事。我妈验伤结果是:脑后鼓起个大包,全身有淤青,但问题都不大,只有上面的2颗门牙因为松动大无法恢复医生建议拔除。像我们的这种情况,对法应不应该负法律责任,属不属于刑事案件,按照法律途径来走,那一般会是怎么处理?

其它
2019-06-22 12:07:2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恶意透支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后30内还款能否判刑:根据《刑法》第196条及《最高法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宣告缓刑;
    3、由此确认,如果案件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且判刑三年以上的,不适用缓刑;
    4、对于及时退还非法取得的款、物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5、除人民法院经审理确定犯罪定性与量刑外,任何机关或者人员均无权对刑事案件定性、量刑;
    6、建议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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