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而言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遗产因继承事实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性质,显然,此时的纠纷已不属于继承纠纷,而是共有财产纠纷,就共有财产纠纷,适用2年
诉讼时效!按照《继承法》第23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
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按照该规定,如果遗产被一人占着,而其他继承人不知道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事实,导致几年内没有提出分割遗产要求,那么,这属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尽到法定通知义务,致使其他继承人不知道自己继承权利被侵犯,因此,有关其他继承人可以自其知道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2年内提起继承权纠纷诉讼,但要受到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不得起诉的限制。
如果其他继承人早已知晓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好几年也不提及遗产分割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
丧失继承权,因为按照《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
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其他继承人若不对是否放弃继承作表示,那么依法应当认定其继续享有继承权。但由于他们怠于行使权力,因此,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