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医院问题致病人病情加重,然后医院要求转院,该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2-12 12:4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患者转院需先向主治医生提出来,主治医生报告科主任,经科主任确认,患者确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就出具《转院证明》,然后由医院医务科盖章。这就是转院的程序。而转诊是:医疗预防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将本单位诊疗的病人转到另一个医疗预防机构诊疗或处理的一种制度。法律依据:《医院工作制度》 10.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 转院手续应该先在正在治疗的医院办理,开转诊证明,并带全相关一切病历等资料,然后再去其他医院挂号诊治。转院手续是到另外就诊的医院入院时使用。 法律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第十七条 参合患者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主动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居民健康卡(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入院通知书(住院证)、转诊单。
  • 医院在对患者履行转诊义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
    1、转诊的前提应当是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或患者要求;
    2、转诊必须及时;
    3、转诊过程中,必须做急救处置;
    4、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