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形成的大致时间是可以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每天都会用不同的笔来制作样本,但是要考虑到该书证保存的区域。另外,影响因素主要存在以下方面:
1.存在时间。笔记形成的时间长短影响鉴定的精确度:形成存在的时间越长,鉴定精确度可能更弱,产生的误差会更大;
2.鉴定方法。
鉴定方法的不同,也会对鉴定精度产生影响。不同的书写笔记会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因而也会有不同的精确度。
3.定材料的损坏程度。鉴定材料损坏的越严重,会产生越差的精确度。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
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