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债务离婚后能否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
1、共同债务离婚后能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定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机构可以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经执行仍不足清偿的,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以下五点:
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5、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三、那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如下:
1、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婚前债务;
3、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4、配偶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