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做的商业贷,还了一年的房贷,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社会保险
2023-12-13 01:5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的。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1、
    5、
    6、
    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 商贷可以提取公积金。但需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职业收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5、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和夫妻双方均无未偿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公积金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偿还商业贷款。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还贷,流程如下:
    1、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
    2、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表,需加盖银行公章。
    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4、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
    持上述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的基金,主要用于购房支出。一次性付款买房后一年内可提取1次,贷款购房在还款期内每年都可提取1次,即使出国定居、退休等情况也可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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