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13 06:3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交通事故产生原因是哪些
    1、造成交通事故的因素大致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2)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3)疏忽大意;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
    (4)操作失误;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二、交通事故中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2、两方或以上当事人存在过错的,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3、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依法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交通事故会由这些因素引起:
    1、道路、气象等自然现象引起;
    2、驾驶人技术不合格、机动车质量不合格等因素引起;
    3、驾驶人心理、生理方面等个人因素引起。例如,心脏病突发、酒后驾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 交通事故会由如下因素引起:
    1、道路、气象等自然现象引起;
    2、驾驶人技术不合格、机动车质量不合格等因素引起;
    3、驾驶人心理、生理方面等个人因素引起。例如,心脏病突发、酒后驾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