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辞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
1、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和身份证等到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提取。
3、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离退休证、身份证等。
4、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
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