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再婚,我初婚,他婚前生有一女,如果我们再生二胎,算超胎吗,超胎可以入户口吗

2019-06-22 14:05: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是否需要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就取决于夫妻对生育观的认知和对生育子女的意愿。
    对于一个家庭,生育子女自然是件大事,作为一对理性的夫妻,在怀二胎前应该综合家庭情况认真考虑,面对现状,包括家庭经济、年龄条件、夫妻感情、工作状况,夫妻身体、养育环境等。
    只有考虑清楚上述情况,再作出生与不生孩子的抉择,这才是“正道”。
  • 再婚夫妻可要求再生育的条件有: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 通常情况下,再婚时户口本上是会显示的,如果你想再婚,那你先把婚给离了才能再婚!否则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你可能会构成重婚罪的!
    结婚证上不会显示再婚的,在户口本上估计会显示。
  • 再婚生育二胎政策,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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