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应当提供的材料是什么呢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2-13 07:5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权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债权申报书等,债权人申请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债权人需要书面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担保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
    2、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一人代表其他人申报,也可以共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规定,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七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
    二、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三、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的具体内容、性质、项目、要求、有无担保;
    四、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时间,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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