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分期手机,利息比本金高1.5倍。算不算高利贷
2019-06-22 14:08: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高利贷与
民间借贷
的区别主要如下:一是性质不同。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虽然放贷者也从中谋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并且最多只能为银行利息的四倍,超出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而高利贷的放贷者则是以牟取暴利为其唯一的目的,放贷者把放贷当做一种商业行为,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标,通常利息畸高,远远超出银行利息的四倍。二是规模不同。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并且放贷的次数较少。
而高利贷则规模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发放贷款。
普通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利息,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可以不支付。 民间借贷,是将自己的钱借给对方,以解决对方的资金使用需求,而且借贷双方有借款字据(相当于借款协议),是双方自愿的,所以,借贷的出发点上是没有恶意的;现在利率上高于央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按规定,4倍以上部分的利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借款字据还是有效的,利息超出4倍以上部分无效,甲方也不能诉求这部分的利息。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复利。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
合同
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
之间的
借款合同
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高利贷的利息怎么算
13145
你好,分期手机,贷款利息比本钱高1.5倍。能算放高利贷
一般而言,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1、原则上说民间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官晟专职律师
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解除约定利息要怎么处理
01:35
2345
高利贷利息怎么算
经济犯罪
11576
住房抵押贷款利息高吗
民法典
973
他利息高过了本金,这个算不算是高利贷呢
一般而言,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1、原则上说民间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官晟专职律师
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
金融借款合同中的罚息是多少
01:11
2345
借钱时未约定利息可以要求还款时还利息吗
民法典
50300
手机分期的利息高于本金,就算不算高利贷
一般而言,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1、原则上说民间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正规的借条如何写
借条
5
被骗签字的借条有效吗
借条
5
为什么写借条不写欠条
借条
5
家人借条格式怎么写
借条
5
没按手印的手写欠条有法律效力么
借条与欠条
5
欠条有效期为多久
借条与欠条
5
还有人给我一件黄金首饰,要不要还?
您好,要你支付的款项名义是什么
你好我欠银行钱,可是我得了罕见病残疾了,,现在肢体残疾二级,
法律分析:个人欠钱不还可以去劳动局。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等途径来维
咨询一下我报名参加成人大学的情况,而且是分期付款,可以取消分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及时搜集固定证据起诉
是否将欠条日期进行修正属于伪造证据的范畴
修改欠条日期算是伪造证据。伪造证据的具体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
加载中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可能感兴趣
长丰县律师
肥东县律师
肥西县律师
瑶海区律师
庐阳区律师
蜀山区律师
包河区律师
巢湖市律师
庐江县律师
合肥律师
芜湖律师
蚌埠律师
安庆律师
阜阳律师
宿州律师
六安律师
滁州律师
法律内容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重庆律师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