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评估费收取标准

房屋买卖
2023-12-13 09:2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评估费收取标准是:房屋总价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累进计费率为
    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06%。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 评估费收取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累进计费率为
    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06%。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土地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实府定价的方式,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则另立标准。
    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就是指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用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次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3、对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房产,收取千分之五的费用;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收取千分之二点五;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收取千分之一点五等等,此外,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法律依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 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