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有什么规定

刑事辩护
2023-12-13 09: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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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分别是:首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提交起诉状;法院采取立案登记制,在七日内判定是否受理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后在七日内向被告寄送起诉状副本,并要求其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法院受理案件的流程具体如下:
    1、立案;
    2、案件受理阶段;
    3、调解;
    4、开庭审理;
    5、执行;
    6、申诉与再审。
    法院受理案件的时间是3个月左右。
    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当事人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 法院起诉程序应按下列步骤走:
    1、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
    3、由法院审查;
    4、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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