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4月去一家公司上班,2019年2月1日突然微信通知我被辞职了,老板也不打个电话,干这么多年突然觉得没点人情。微信内容“小白;现在市场大环境不好、生意越来越难做、深感压力巨大。春节后你自己找个合适的工作………可能对你更是好事、也是一种挑战。也感谢你这么多年的辛勤付出……”我公司行政经理,公司所有员工没给鉴合同,请问可以获得补偿吗?其它同事问我干这多多年给有补偿,我说没有,叫我咨询下,这样会不会把关系搞不好,也在纠结,可也觉得不合理。工作上每天早出晚归的,认真负责老板知道,2018年下旬身体不好,肾结石住院请假的2次,A起来有10多天,也查出带痛风。(公司情况说明:2017年前为经营部,2017年后注册公司,现在经营部和公司名称同时都在用,年销售2000多万,30多个员工)

2019-06-22 14:19: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拖欠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