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没取得孩子抚养权的怎么办,如何规定的

子女抚养
2023-12-13 10: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没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可以依法行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其拒不协助行使探望权的行为,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有犯罪行为的,只要有证据证明情况属实,还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离婚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处理方式: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依法享有探望权。具体的探望方式、期限、地点等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 没有取得抚养权的话,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的证据。
    一旦时机成熟,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