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是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什么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2-13 10:4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通过支付金钱弥补受害方因违约造成的财产或利益减少而产生的一种责任形式。赔偿损失是一种具有明显救济功能的重要违约责任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不仅适用于违约责任,也适用于侵权等民事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不仅适用于有效合同的违约,也适用于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赔偿损失一般是指,违约方通过支付金钱的方法,弥补受害方由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赔偿损失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方式,有明显的救济功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需要赔偿损失。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由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赔偿损失是: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赔偿损失不仅适用于违约责任,也适用于侵权行为及其他一些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