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房产转让合同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
2023-12-13 10:4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转让合同是可以公证的。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公证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合同主体适格、合同签订过程及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并非附条件生效合同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进行公证不影响合同效力。当然,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进行公证,虽然公证并未赋予房屋买卖合同更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其增强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事实的证据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一般不需要公证的,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
    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
    5、股权转让是新旧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行为,企业股东变更所依据的股权转让协议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不会影响股东变更。提供经过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不是必须的程序。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公正,是对该协议法律效力的加强,具有能够直接证明所公证行为的合法性,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的效力。如果新旧股东因股权转让事项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效力优先性。【法律条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