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第二次领取条件是: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不是失业人员主动放弃工作的机会;
3、失业人员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单位招用的农民
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第二次领取材料是什么
1、失业人员身份证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
社会保障卡;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