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二次领取失业金需要哪些条件

社会保险
2023-12-13 10:4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金第二次领取条件是: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不是失业人员主动放弃工作的机会;
    3、失业人员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第二次领取材料是什么
    1、失业人员身份证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社会保障卡;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法律分析:如果是第二次失业的话,只要符合条件,可以再次申请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和第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一样的,只是需要与前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相隔一年。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与待遇审核流程为:
    (1)失业人员持本人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
    (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
    (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