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想离了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3-12-13 10: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想离了,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方当事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夫妻关系就可以继续维持。当事人要离婚的,可以另行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冷静期后不想离了,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申请。双方在30天冷静期后,双方均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将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一方不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若是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则会判决离婚,不需要另一个人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不用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