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使用类型如何分

土地纠纷
2023-12-13 11:0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分类
    土地分类是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
    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
    (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
    (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我国土地管理工作者又将土地作了更进一步的分类,其方法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体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复盖特征等因素,将我国土地分为了8大类、46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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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1)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
    1.0米,北方宽小于
    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中又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5个二级地类。
    (2)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复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树大于合理株树70%的土地,包括果实苗圃等用地。
    (3)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草林。
    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
    (4)牧草地是指生长草木植物为主,用于蓄牧业的土地。草本植被复盖度一般在15%以上、干旱地区在5%以上,树木郁闭度在10%以下,用于牧业的均划为牧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牧草地又分出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3个二级地类。
    (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是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中又分出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盐田和特殊用地5个二级地类。
    (6)交通用地是指居民点以外的各种道路(包括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
    交通用地中又分出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5个二级地类。
    (7)水域是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不包括泄洪区和垦植3年以上的滩地、海涂中的耕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水域用地中又分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苇地、滩涂、沟渠、水工建筑物、冰川及永久积雪9个二级地类。
    (8)未利用土地是指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未利用土地中又分出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田坎和其他8个二级地类。
    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有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以这种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应先向所在地的市、县国土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经审查批准后,由市、县国土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须按规定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并且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应按广东省颁布的《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规定,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目前国家对行政划拨范围有所限制,即按国家产业政策应予鼓励、支持的项目用地可采用行政划拨,其他用地原则上以出让方式提供。
    (二)中方合作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为扩大吸引利用外资,国家鼓励沿海地区国营企业和集团企业以现有场地、厂房等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合营企业。这种合营必须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所有土地如属行政划拨用地,合营企业中方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三)国家出让、转让或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规定,广东省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并在使用年限内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广东省政府的国土厅、市、县(区)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 法律分析:
    1、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土地分类的话,那么国家标准是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一级类共有12个,二级类共有72个。其中一级类具体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2、根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用途来分的话,土地可以分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1)农用地具体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土地、水面养殖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2)建设用地具体包括: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军事设施用地、工矿用地、旅游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城乡住宅用地等建造构筑物和建筑物的土地。
    (3)未利用土地具体包括:荒地、闲置用地及农用地和建设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土地使用类型可以划分为建设用地、农业用地、荒地等类型;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方式则包括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