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仲裁
2023-12-13 11: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1、行政诉讼中止审理有六种情形: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和途径的区别。在中国,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不止行政诉讼一种,还有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等等。而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其中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这就决定了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审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有所不同。
    如行政诉讼案件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行政诉讼的裁判以撤销、维持判决为主要形式等;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并不解决所有类型的行政争议,有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无类似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限制。至于,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只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解决;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 案件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如下:
    1、原告合法。
    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合法。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
    3、起诉的理由合法。
    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4、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中止审理】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 在中止审理行政诉讼的案件后,需要等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就能恢复审理。而法律规定,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则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