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建筑违法但强拆了怎么赔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拆迁补偿
2023-12-13 11: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法建筑被强拆是不能获得赔偿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政赔偿必须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前提。若被违法强制拆除的房屋系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建,当事人对其并不享有“合法权益”,故其自然无法主张行政赔偿。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 违法建筑遭受强拆的,如果强拆程序是合法的,不能要求赔偿。如果强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正常来说,违章建筑强拆是拿不到任何的补偿的,但是也会看房屋的基本情况,有的房屋并不是全部都属于违章建筑,有可能是超过的一部分是属于违章的面积,而合法的一部分在强拆的时候还是可以拿到相应的资金补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程序违法强拆应当按照被侵害财产的价值以及附着在该标的物上的其他价值损失进行赔偿,支付因房屋被违法拆除临时安置的租金损失、搬迁损失、房屋装修的损失和被埋物品的损失。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