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土地征收有哪些政策规定

征地补偿
2023-12-13 11: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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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征地的规定有:农村征地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如下:
    1、根据规定,上报有批准权的部门;
    2、批准通过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等事项;
    3、如多数人不同意补偿方案,则举行听证会;
    4、进行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
    5、发放补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农村征地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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