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挪用资金10万已退还犯法吗

债务追讨
2023-12-13 11: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挪用公款做什么了

  • 一、挪用资金已经退还了还追究吗
    1、资金的的人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后,还会不会立案,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分别是:
    (1)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是会立案的。即使已经将挪用的资金归还,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已经不构成犯罪的,那么就不追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
    2、客观要件。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资金归还后有没有罪,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例如挪用资金的数额、挪用资金的时间、归还的时间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犯罪中止表现为,行为人认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行停止犯罪的进行,即“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未遂表现为,行为人在自己认为不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而放弃犯罪,即“欲达目的而不能”。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犯罪未遂是犯罪未得逞(犯罪结果未发生)而停止下来,犯罪既遂是犯罪结果已经发生。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是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已经着手的是犯罪未遂,尚未着手的是犯罪预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