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拍卖保留价不合理怎么办,有哪些规定

资产拍卖
2023-12-13 12:0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拍卖保留价不合理时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对于房产进行评估,制定一个保留价。保留价的制定,一般以委托人的意见为主要依据。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 法律分析:房产拍卖保留价不合理时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对于房产进行评估,制定一个保留价,但是不合理其实没有一个特定的标准。其实现在很多卖主对于拍卖的保留价都有异议,认为保留价太低,一旦没有竞争,房子将会以一个极低的价格出手,现在我国法律相关方面还不够完善,因此只能在制定保留价的时候想想办法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五十条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这一规定表明,拍卖可以规定保留价。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拍卖前,由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拍卖价的保留价是依据评估价格确定的,如果对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没有异议的就是同意拍卖保留价。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