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对贵州搬迁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3-12-13 12:1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搬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搬迁补偿的标准如下:
    (1)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
    (2)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相关法律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搬迁要办理什么手续
    公司迁移地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5、公司新地址的住所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变更地址涉及环境和安全的,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 法律分析: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