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人转让享有的份额分割时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分割。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分割:
1、共有物可以分割的,按照共有人各自的份额分配共有物;
2、如果共有物不适合分割,如果分割会降低共有物的价值,可以
拍卖或出售共有物并分割其价格,或者共有人之一获得共有物,并根据各自的份额向其他共有人支付相应的对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