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工作25年了,单位将我从后勤检验员调到车间一线(装配工,电焊工,涂装工任选一个),请问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侮辱性调岗,变相辞退吗?

无故辞退
2023-12-13 14: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种情况可以劳动仲裁
  • 劳动法调岗规定的详细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岗位进行重大调整,则劳动者有权拒绝。
    2、如果单位因此而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分析:一般岗位调动,用工单位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单位第一次将你从科室调到维护部已经和你协商,并且你同意签字。
    那么现在在维护部中,本身约定由你担任相应的技术管理工作,现在又要去做技术工人,那么可视为再一次的工作岗位变动。
    理论上还是需要和你协商一致,否则不能随意变动。工资不变是另一回事情。
    如果你拒绝安排的话,理论上单位如果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视为有法定理由,那么他解除的话,会有赔偿问题。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根据经济补偿标准双倍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