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不需要子女签字。只要老人立遗嘱时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遗嘱中处分财产中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并且是由老人亲笔书写,有签名,注明年、月、日。
即使该遗嘱没有经过子女签字,其也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
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