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怎么分割,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13 14:4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分割方式如下:
    1、若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则房产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若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则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照顾女方、子女、无过错方的利益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应当按照以下情况进行: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3.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房屋增值离婚后的分割:
    (1)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房屋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归个人所有;
    (2)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增值也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比例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